文物的去與留學問大
來源:中國文物網(wǎng)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1-4 閱讀:
隨著文物市場的大熱,除了收藏家們因“愛”而藏,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將投資古董當做一種新型理財方式。很多人有這樣的不解,為什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所有出土的文物都屬于國家,但是文物市場卻可以明目張膽地交易?究竟哪些文物是可以自己收藏的?文物又該如何分級?那些流失海外的寶貝如何回家?
一級文物也能歸個人傳家寶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文物也分“三六九等”,而且國家對此早就有明文規(guī)定。根據(jù)《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2001年第19號令)規(guī)定: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
一級文物的歸屬權可以是國有、集體所有和個人私有。國有的一級文物當然不能自由交易,個人合法收藏的一級文物是可以交易的。家中的一些“傳家寶”,無論瓷器、玉石,或者是近代名家的畫作,即使是被評為一級文物的,也不影響名家后人拿出來拍賣。若來自“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予”“從文物商店購買”“從經(jīng)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yè)購買”等合法途徑,則是受法律保護的。
曾有“泥頭換人頭”說法震懾出土物買賣
如此可以看到這與《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的,“地下、內(nèi)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有很大的不同。但是,這也給廣大藏家提了一個醒,凡是“出土”的絕對不能買。
在陜西省民間,流傳著“泥頭換人頭”的故事,警示“圈兒里人”。1974年,在陜西西安發(fā)現(xiàn)了世上罕見的秦兵馬俑群,然而,在發(fā)掘的過程中卻發(fā)生了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當?shù)氐霓r(nóng)民,在發(fā)掘的過程中私自竊取了一個陶俑頭,因為盜取破壞文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最終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被判處了死刑,F(xiàn)在看來,村民由于“無知”與“貪圖利益”造成悲劇的可能性大過“預謀犯罪”。此案在很大程度上對猖獗一時的盜掘古墓和盜竊文物起到了震懾和遏制作用。
博物館藏品一般不出售市場上的來路不正
實際上,不少藏家都喜歡到市場上去淘“帶土”的古董,從法律角度上說,如果明知是出土文物而購買的,同樣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陜西省文物專家?guī)熜∪航榻B說, 出土的地下文物與民間流傳的文物不同,沒有可以買賣與不可買賣之分,只要出土,就歸國家,據(jù)為己有就屬于盜搶國家財物。
其次,博物館藏的文物和屬于國家所有的一、二級文物不能買賣。博物館收藏的物品屬于國家,一般不會對外出售,所以博物館的藏品如果出現(xiàn)在市場上,一定是來路不明的物件,肯定是通過盜竊等非法渠道流出來的。最后,古遺址是研究我國文化的一筆寶貴財富,所以也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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