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曲阜孔府600年歷史磚墻上刻字有處罰規(guī)定
來源:中國文物網(wǎng)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1-18 閱讀:
近日,有媒體報道,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東曲阜孔府,有一堵600 多年歷史的青磚墻,成為游客“簽名簿”。雖然在孔府大門檢票處豎有高大提示牌,也難以阻止此類不文明行為。
孔府管理處辦公室主任夾紀坤回應表示,孔府磚墻上的刻字讓管理處頭痛不已,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又很難定性為破壞文物罪,游客又不聽勸導,他們也沒有辦法。
游人在孔府有600 多年歷史的青磚墻上刻字留名,確是不文明行為,一般構不成破壞文物罪。但在磚墻刻字是違法行為。具有600 多年歷史的青磚墻是孔府文物的組成部分,也是文物。
《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志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根據(jù)《文物保護法》的這一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或者,由文物所在單位即該文物的保護管理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罰款數(shù)額可以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刻劃、涂污國家保護的文物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文物保護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對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處罰規(guī)定是十分清楚和明確的,是有法律依據(jù)的。近些年來,不少媒體報道,眾多的文物游覽場所,游人在文物上刻字、涂污等違法行為,但報道依法處罰的不多。同時,值得重視的是,不少文物保護管理單位的人員認為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guī)定,反映了他們沒有認真學習《文物保護法》,當然更談不到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了!對此,希望引起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切實采取措施,解決長期以來對這一法律規(guī)定不了解、不重視致使文物受損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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