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家灘遺址保護范圍內不允許新批宅基地
來源:廣告買賣網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2-2 閱讀:
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志和界樁;在保護范圍內,禁止取土打井、建墳修墓,禁止新批宅基地。近日,《安徽省凌家灘遺址保護條例草案》提請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迄今發(fā)現面積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新石器時代遺址或將有立法保護。
凌家灘遺址位于馬鞍山市含山縣行政區(qū)域內,面積160萬平方米。該遺址歷經7次發(fā)掘,發(fā)現墓葬、祭壇、環(huán)壕等重要遺跡,出土了大量玉器、石器等文物,開創(chuàng)了我國考古史上的多項紀錄。但由于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及經濟建設對遺址本體及其自然環(huán)境保護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形成損毀,有必要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法規(guī)加以約束。
草案規(guī)定,凌家灘遺址保護對象為遺址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huán)境,房址、環(huán)壕、祭壇、墓葬區(qū)等古人類生產生活場所,玉器、石器、陶器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其他需要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為加強遺址保護和科學管理,凌家灘遺址應當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含山縣政府應在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志和界樁,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遺址記錄檔案。
在凌家灘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有七種行為是明確禁止的。其中包括:盜掘、哄搶、私分、非法買賣文物;藏匿文物不報或者拒不上交;取土、打井、挖建溝渠池塘、深翻土地;建墳、修墓;傾倒或排放污染物等。此外,在土地和人口管理方面,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還禁止新批宅基地,并將土地逐步調整為遺址保護用地,原有村民應當按照保護規(guī)劃逐步遷出安置。對原有住宅不符合保護規(guī)劃的,應當結合改善村落環(huán)境和提高群眾生活水平進行整治。按照凌家灘遺址保護規(guī)劃調整土地性質,遷出村民、整治村民住宅的,應當尊重和維護當地村民合法權益,依法予以補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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