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更為重要的是修繕錢款的問題,F(xiàn)有的《文物保護條例》只提到,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可以向當?shù)卣暾垘椭蘅?墒,“不具備修繕能力”究竟該如何界?是不是文物所有人必須窮到吃低保才能申請政府幫助?
顯然,在文物保護上,我們還有不少短板需要補齊。對于文物保護,我們不能光掛上一個文物保護的牌子,而忽略了相應(yīng)的具體措施。我們應(yīng)該在相關(guān)的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以及有關(guān)政府部門的責任劃分上進一步細化,將文物保護工作真正重視起來,這樣才能讓我們城市的這些文化燈塔不致蒙塵暗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