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論湖貝
尊重原村民
如果舊村不是文物,不能阻止村民“換衣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深圳城市規(guī)劃專家向南都記者表示,目前發(fā)起的湖貝舊村保育活動看起來缺乏依據。因為從文物價值來看,湖貝舊村并沒有被深圳文保部門覆蓋并納入保護范圍。更為關鍵的是,在他看來,最近兩天討論中,沒有原住民參與,未尊重到涉及其中的權利人的意見。“總體來看湖貝舊村的村民(產權人)、投資人(開發(fā)商華潤)以及政府(羅湖區(qū)政府)三者已經就湖貝舊村改造達成了共贏共識。現在的爭辯反而沒有意義,因為如果這個舊村并不是文物,那么它拆遷或者保育的根本問題是‘權利’,誰也沒有權力讓村民不準‘換衣服’”。
要不要整體保留,先問原村民
就湖貝古村舊改引起的爭議,長期關注城市更新的廣東聯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勁松高級律師認為,湖貝古村是否不得更新開發(fā),應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標準。如果優(yōu)秀歷史建筑被依法確定為文物,應按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改造。深圳的湖貝古村并未達到法律、法規(guī)的特殊保護標準,不屬于不得更新的范圍。
對于一些文化學者要求整體保護,王勁松律師表示,原村民的合法權益應該是第一位的。一些舊村由于歷史原因基礎設施亟須完善、環(huán)境較為惡劣,進行城市更新不僅能極大地改善原村民的生活,也會對深圳的經濟發(fā)展和城市規(guī)劃起到積極作用。在原村民普遍愿意更新,開發(fā)商也承諾通過多種方式保留主要古跡、傳承文化精髓的情況下,如果外界一味要求整體保留,實質上是剝奪了原村民的選擇權。
遵循商業(yè)邏輯
開發(fā)商價值觀應該被尊重,但不能是唯一標準
AIM國際設計競賽組委會主席、SMART度假地產專家委員會秘書長王旭認為,如果把一個古村落當做是保存城市歷史與文化價值的“活化石”,在還沒有較好城市更新計劃的前提下,肯定是原樣保存最好。而從目前湖貝古村的現狀來看,當地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惡劣,顯而易見,湖貝古村所需要的并不僅僅是專家學者從保護“活化石”角度所呼吁的反對舊改,而是需要一個系統(tǒng)的綜合的保護方案,首先要解決村里居民的生活空間與生活品質的問題,再實現古跡保護。
“在目前舊村的城市更新中,如何實現城市開發(fā)與文化保護之間的協(xié)調發(fā)展,如何在商業(yè)價值與文化價值之間取得平衡點,一直是一個難題。無論是城市更新,還是文化遺產保護,其實都是一件非常多元化的事情,對操盤團隊的選取非常講究!彼裕瑥哪撤N角度來看,“操盤團隊能否擁有多元化價值觀、綜合能力強的跨界人士,是實現舊村更新商業(yè)價值與文化價值之間平衡點的核心要素。當然,在這里面,開發(fā)商的價值觀需要被尊重,因為其反映出商業(yè)的基本邏輯,但不能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
保持民俗審美標準
這類保護運動關鍵在人,不在物質形態(tài)
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會學家則表示,在目前來看,湖貝舊村已經不是原住民的生活街區(qū),留下的也不是深圳本地民俗,從城市現實功能上說,它更多的是一個低成本生活區(qū),而保留低成本生活區(qū)確實是城市需要的。至于文化的含義,則更多的是主觀的標準,“這個沒有硬性標準,是人的感受問題。文化情懷和純粹古村落審美之類的理由,有點太過精英化了,很難形成硬性的說服力”。
他認為,這類保護運動根本是人的問題,不是物質形態(tài)本身決定的!瓣P鍵還是做人的工作,培養(yǎng)人們的審美和歷史感。歐美之所以保護一些古村古鎮(zhèn),是因為主流人口本身都喜歡這種感受,能找到感覺,而且覺得這種感覺很重要,一旦失去就會影響生活質量和人生狀態(tài)。大家保護它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活質量,保護自己的美好感受”。而反觀中國,“到底這種古村審美和感受是多少人的感情需要,通過什么方式能測出來這個信息?假如真的測量后發(fā)現,古村的審美和感情需要只是少數人的感受,就存在值不值得尊重的問題了”。而如果最后的保護僅僅是保留某些物質形態(tài),將之置于完全不同意義的現代都市區(qū)域內,“實際上也就成了空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