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決定”的下發(fā)范圍有多大、是否有足夠警示力,顯然需要打一個問號。拆除7處文物,不可能是分分鐘就能搞定的事,當?shù)卣嚓P部門有沒有及時出面干預制止呢?
位于黑龍江哈爾濱市雙城區(qū)四野紀念館東側(cè)的革命舊址遭人破壞,7處不可移動文物被拆毀。其中有東北民主聯(lián)軍(東北解放軍及四野前身)前線指揮部警備連舊址、東北民主聯(lián)軍獨立團舊址、劉亞樓舊居等等。當?shù)卣J定此事是一起涉嫌破壞文物、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刑事案件,拆遷公司相關人員已被逮捕,并且即將面臨公訴。
昨天,上述消息披露后,網(wǎng)友議論紛紛。仔細看,該報道有許多地方語焉不詳,而且新聞要素不完整。比如文物建筑拆除時間,報道并沒有交代。
更令人不解的是,究竟是誰讓拆遷隊拆除文物建筑的?或者說,拆遷隊為什么要拆除那些建筑,報道也沒有交代。雙城區(qū)文體廣電局鄭局長表示,“棚改項目啟動前,文體局已向規(guī)劃部門和建設部門發(fā)函,說明不可移動文物情況!比欢,從報道提供的圖文看,一份落款為“哈爾濱市雙城區(qū)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8日”,沒有文件頭、抬頭、公章的“房屋征收決定”,只是在最后做了一個極簡略的提示,但并沒有具體列出文保建筑的清單,F(xiàn)在來看,這份“征收決定”的下發(fā)范圍有多大、是否有足夠警示力,顯然需要打一個問號。
報道更沒有告訴讀者,拆除作業(yè)啟動前有沒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去到現(xiàn)場,對施工人員做過指認、交底,告訴后者哪些房屋屬于禁止拆除的文保建筑。如果有,那么,拆遷隊員的確是明知故犯,理當嚴懲;如果沒有,算不算相關人員失職瀆職?再者說,拆除7處文物,不可能是分分鐘就能搞定的事,當?shù)卣嚓P部門有沒有及時出面干預制止呢?
報道稱,7處革命舊址被拆,引起各級主管部門的關注,國家文物局發(fā)函,省文化廳督辦,雙城區(qū)紀檢部門成立調(diào)查組擬對相應責任人追責。而此事“經(jīng)認定是一起涉嫌破壞文物、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問題的刑事案件,隨后對案件相關人員依法處理”。寥寥數(shù)語間,除了把板子打在拆遷隊身上,并未提及該區(qū)相關部門在這件事情上是否存在瀆職、失職或者不作為等情形,這將很難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