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籌集日常開支,瘋狂盜竊文物29次,涉案金額達20余萬元。近日,福安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文物案件,14名被告人在法院受審。
據(jù)介紹,該案共有14名被告人,大部分為無業(yè)人員。14名被告中,被告人蘭某等7人為一個團伙;雷某等5人為一個團伙;鐘某為收購贓物人員;周某為單獨盜竊人員。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14名被告人從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在福安市、霞浦縣、泰順縣等地共盜竊文物29次,主要選擇在別人祖墳、祖屋、寺廟等場所盜竊,被盜竊的文物包括石板桌子、塔身、觀音玉佛、香爐等物,其中三級文物7件、一般文物5件,涉案金額達2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