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安徽商報消息 《合肥市文物保護辦法》立法后評估報告出臺:建議鼓勵民間博物館發(fā)展文保經費要跟著政府收入一起漲;給民間博物館以經費支持;旅游中隨意涂抹、刻劃文物處罰力度太低要調整……日前,在合肥市十五屆人大三十三次會議上,《合肥市文物保護辦法》立法后評估報告提交審議,同時,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評估情況也作了報告。根據(jù)兩份報告,合肥市已經實施十六年的文保辦法應做新一輪的修訂。
充分保護民間收藏
報告中提出,目前合肥市的民間博物館存在扶持政策不清晰、運營資金不足、管理運行不規(guī)范等問題,報告建議,要在《辦法》中增加鼓勵民間收藏和民間博物館的規(guī)定,立法上對民間收藏進行充分的保護和妥善管理,比如采取經費補助,鼓勵國有館在保護、科研展覽方面對民間館進行指導等。
文保經費要隨著財政收入增長
根據(jù)現(xiàn)行《辦法》規(guī)定,政府每年應安排100萬元以上資金用于文物維修。但目前,在法律中明確專項經費金額已經不符合實際需要。報告建議,除了將此款刪除外,要明確“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要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同時對需要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的文保單位在項目審批和資金安排上及時予以保障。
文物上刻劃罰200元太低
此外,報告還建議了關于文物保護的相關具體措施。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提出,原《辦法》中規(guī)定刻劃、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尚不嚴重的、在文保單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未造成損害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顯然這個違法成本過低,不足以起到處罰作用。 在考古調查、勘探方面,建設工程中破壞地下文物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報告建議,可以考慮增加規(guī)定,要求在建設工程實施前的土地收儲階段就要開展考古調查和勘探,先實施考古挖掘后再建設施工等措施。